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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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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5-07-07 浏览次数:0

为确保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,国家财产不受损失,教学科研正常进行,特制定本规定。  

一、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,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规程、防盗安全制度和防火公约。明确职责,任务落实到人。

 

二、每个实验室、库房都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、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安全员,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,及时处理和上报,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等待处理。  

三、凡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,并要有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监护,否则不得进行实验。  

四、易燃、易爆、高温、高压、有毒、有害等危险品,按规定设专用库房,并有专人妥善保管,要严格领用手续。  

五、安全用水、电、气,不得乱拉电线;水、电、气一经使用完毕立即关闭开关;对易燃的杂物要及时清扫。  

六、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煤气炉、电炉、电暖气和大功率加热器,因教学、科研需要时,要经主管领导批准,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切掉电源。  

七、消防器材和设施要放在明显的位置,经常检查,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和维修,使之处于完好状态。  

八、各实验室的钥匙要加强管理,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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